******办事处辖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卫生清扫服务外包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001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630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办事处辖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卫生清扫服务外包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办事处辖 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卫生清扫服务外包 | 清扫服务 | ******办事处辖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竹塘西路曲美家具城、紫薇路、派出所、铝厂小区、长沙机床铸造厂的周边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停车坪、楼梯间、护坡立面、栏栅立面、围墙立面等公共区域,总面积约252146㎡。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年) | 总价(元/年) | | 1 | 人工工资 | 年 | 1 | 1,312,800.00 | 1,312,800.00 | | 2 | 过节费 | 年 | 1 | 12,000.00 | 12,000.00 | | 3 | 高温补贴 | 年 | 1 | 18,000.00 | 18,000.00 | | 4 | 体检费 | 年 | 1 | 4,800.00 | 4,800.00 | | 5 | 社保(五险) | 年 | 1 | 129,360.00 | 129,360.00 | | 6 | 意外险 | 年 | 1 | 14,400.00 | 14,400.00 | | 7 | 垃圾收运车 | 年 | 1 | 7,200.00 | 7,200.00 | | 8 | 保洁工具 | 年 | 1 | 21,600.00 | 21,600.00 | | 9 | 保洁耗材 | 年 | 1 | 43,200.00 | 43,200.00 | | 10 | 通讯费 | 年 | 1 | 1,800.00 | 1,800.00 | | 11 | 培训费 | 年 | 1 | 1,200.00 | 1,200.00 | | 12 | 防暑及防护用品 | 年 | 1 | 2,400.00 | 2,400.00 | | 13 | 办公用品 | 年 | 1 | 1,110.00 | 1,110.00 | | 14 | 办公设备 | 年 | 1 | 1,680.00 | 1,680.00 | | 15 | 员工服装 | 年 | 1 | 10,380.00 | 10,380.00 | | 16 | 管理费 | 年 | 1 | 70,308.00 | 70,308.00 | | 17 | 税费 | 年 | 1 | 105,462.00 | 105,462.00 | | | | 合计 | | | 1,757,700.00 | 备注:本期合同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清扫保洁 ******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竹塘西路曲美家具城、紫薇路、派出所、铝厂小区、长沙机床铸造厂服务范围内道路墙根到路基的人工清扫、巡回保洁(含无物业小区、背街小巷、绿化带)。 (2)垃圾清运及消毒杀菌 保洁斗车和垃圾果皮桶:负责斗车和垃圾果皮桶的清、掏、抹、洗、消毒杀菌和维护作业。 ******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竹塘西路曲美家具城、紫薇路、派出所、铝厂小区、长沙机床铸造厂服务范围内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及开放式公共区域等定期收集、清运,无主生活垃圾堆物,定期负责分解和分类处理,符合垃圾分类管理和文明创建要求。负责开放式小区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转运至辖区所属专用垃圾中转站,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倾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协助有物业小区的厨余垃圾分类转运,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3)牛皮癣 ******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竹塘西路曲美家具城、紫薇路、派出所、铝厂小区、长沙机床铸造厂服务范围内所有区域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 (4)公共设施 ******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抹洗。 (5)园林绿化带卫生维护 ******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竹塘西路曲美家具城、紫薇路、派出所、铝厂小区、长沙机床铸造厂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绿化植物(除乔木外)的卫生养护管理。 (6)迎检、突发事件 ******居城、海棠路、新天小区、新天路、新韶西路延长线、木莲社区、枫香路、湖南电工合金厂、湘江花苑小区、竹塘西路曲美家具城、紫薇路、派出所、铝厂小区、长沙机床铸造厂服务范围内的环卫类应急、迎检等突发工作,储备应急人员、设备等,坚决服从各级机构指派的临时任务等突发事件。 (7)数字化平台检查 负责本合同服务内容中相关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的处理销案。 (8)其它检查 ******城市管理等检查。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中标通知书定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98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18 ——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项目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5.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区域内的清扫服务工作。 6.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工作计划。 5.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项目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6.乙方合同期满、退出服务时,需移交全部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及甲方的各种历史资料便于其他公司接手工作。 7.乙方对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没有得到甲方授权,不具有自主租赁、借用等权利。 8.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