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兰陵鹦歌原乡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兰陵鹦歌原乡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本项目投资为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6亩,建筑面积约6700㎡,规划提升改造鹦歌原乡文化产业园入口大门、孵化区等区域,新建鹦鹉原生态连栋大棚,面积约6700平方米、停车场、科普参观通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建设地点:兰陵县下村乡大北庄村。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6、质量要求:设计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7、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及人员能力,且应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前,招标人将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施工资质参与的单位不超过二个。联合体中有二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占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大于等于50%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方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二个施工单位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必须明确各自承担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未明确各自承担施工工作量所占比例视为无效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物。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21日08时30分至2025年6月25日17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过时不予受理。
3、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街道滨河西路与旅游路交汇西30米北侧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陵县******农村局
地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
联系人:颜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0531-******
******农村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异议联系人:邓经理受理异议联系方式: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