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秀洲区王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秀洲区王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农发(2025)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025年秀洲区王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粮食功能区提升面积4588亩,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8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灌溉和排水工程:新、改建泵站10座;衬砌明渠(沟)4.911km,排水暗渠(管)0.244km,渠系建筑物76 个;新建高效节水灌溉 2735 亩,埋设暗管25.966km。2、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机耕路4.660km。3、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护岸 4.495km;生态渠道 1.376km。项目总投资2485.40万元,建安工程费2261.1万元。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以 / 方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详见附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登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兴乐路599号 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7楼
邮政编码: 314011 邮政编码: 314000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0573-****** 电话:******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6@qq.com
2025 年 6 月 4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2025年6月23 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
2 |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内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4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自 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单个施工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储备区入库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农田发【2024】10号)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
2 | 项目负责人自 2022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委派。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各人员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委派。 |
5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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