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本项目中要求投标人协助盘锦市政府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项目主要有三个总体目标,一是协助盘锦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各县区、各部门联合治理水污染的长效机制,协助生态环境局统筹解决水污染问题;二是通过日常巡查等工作,深入问题点位,跟踪督办、现场核查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等,实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建立本地专家团队,以科学的手段,实现对水污染的精细化、针对性整治管控;三是2024-2025年在确保国考断面全年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盘锦市河流水质,做到稳中有升。
“十三五”以来,盘锦近岸海域春季的海水水质总体呈波动趋势。为达到《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到2025年,盘锦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8.5%以上水质考核任务要求,盘锦市急需进一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绷紧工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推动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切实有效改善辽东湾近岸海域水环境及水生态环境。
一、地表水环境
要求投标人结合盘锦市实际情况,将国家、省最新政策方针、科学手段和本地特色三者相结合,通过现场巡查、研判分析、协调调度、现场锁源等工作模式,建立科学精细化应对管理体制,以调度分析管控、水质情况研判分析、现场锁源、多元化溯源等工作手段,以清水河、太平河、绕阳河等重点河流的水质提升为主要工作方向,具体工作如下:
1.调度管控
通过每日交办、微信调度、定期组织调度会等机制,利用水污染监督指挥平台、微信平台等统筹各有关部门,强化落实“河长制”与各县区治水责任,从突击式治水向制度化治水转变,标本兼治解决盘锦市水体达标难题。
(1)每日交办
现场人员将发现的水污染问题发送至水体达标微信群,交办给各责任单位,在期限内对巡查问题进行整改。现场人员定期复查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水体达标工作。
(2)微信调度
对高值污染物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结合现场巡查交办问题情况,给出下一步建议,运用微信调度,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责任主体,并跟踪督导,实现水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服务期内完成100条微信调度。
(3)调度会
定期组织调度会,推动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河流断面数据以及各项污染物进行分析;二是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三是将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目标进行分解量化,督导各单位工作落实;四是对各县区巡查整改情况以及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情况分别进行考核排名;五是科学指导盘锦市水污染问题的整改方向,统筹解决相关问题。服务期内提供5次调度会材料。
2.研判分析
要求投标人计算与主要控制目标及指标的差距,将年度控制目标分解,同时分析辖区内河流水质变化趋势及特点,研判区域内各类型污染源的排放特点,提出建议措施,形成阶段性报告、专项报告等,
(1)阶段性分析
根据数据,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定期跟踪和评价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形成周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阶段性分析报告,并向局领导、市领导汇报,辅助科学决策。服务期内完成43期周报、4期季报、1期半年报、1期年报。
(2)专项分析
通过收集盘锦市水质数据、水文数据、周边管网信息、地理信息等资料,结合点源污染、日常巡查和调研发现情况,根据现场巡查情况及实际工作需求,形成污水厂专项调研、重点问题对河流水质影响等专项分析报告。服务期内完成6期专报。
(3)上下游预警
针对跨境污染等问题,在污染入境24小时内到达现场,明确污染情况并进行现场采样,尽快查明原因、协调整改、 提出生态调水方案、 尽早恢复河流水环境水生态;对于地表水上下游断面则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水质模型分析系统等数据平台,结合各种技术手段,监测并分析污染物变化趋势及影响,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进行预警,进一步提升盘锦市水环境管控的能力和手段。
3.现场锁源
要求投标人在盘锦市长期开展河流现场锁源工作,现场锁源主要包括辖区内日常调研、重点工程调研、各类型企业调研、涉水设施调研以及管网建设调研等。为数据分析等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1)日常调研
以河流及县区为单位,固定巡查人员,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便携式监测设备等手段,采取步巡、车巡和定点蹲守等方式,对重点水体出入境流断面、市政排污口、雨污混排口、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直排口、涉水企业、畜禽养殖、移动污染源、河道垃圾等污染源进行日常调研,摸清污染源底数,建立清单台账,绘制污染地图等。结合延时重访、前期复核等复查机制,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对重点污染源持续跟踪全面掌握。持续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及污染源攻坚机制,针对4个国考断面,持续跟踪排查周边污染源,并对辽河流域7条入干一级支流的水质情况积极开展加密水质监测,定期开展污染源昼夜攻坚,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相应污染源管控工作,全力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通过每月的例行监测和县区自行监测结果,对水质恶化的河段进行加密监测和加大巡查力度,以确认污染物源头和水质恶化原因,同时对全市107处环保督察重点问题中涉水问题进行进展跟踪,时刻了解问题整改情况。服务期内完成30幅污染源地图或阶段性水质变化图。
(2)联合督查
会同相关单位,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定期抽查,监督整改进展,狠抓落实,增强各部门能动性和联动性。对各县区2022年之前的巡、复查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明确问题种类、责任主体、相关镇街。与相关县区进行问题整改办法的协调,对情况较恶劣的污染问题形成问题专报和责任通报。服务期内完成100条巡、复查问题交办。
(3)重点工程调研
对盘锦市辖区内重点工程进度进行调研督察,对工程进展及效果进行评估亮灯、考核通报,整理上报工程存在的问题。针对水体治理、面源污染、生态建设等问题提出工程规划及项目包装等方向及建议,从工程及项目层面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4)生态补水调研
为满足2024年盘锦市辽河、绕阳河、清水河、太平河的水质考核要求,分析盘锦市河流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所需生态水量,协调水利部门适时开展生态补水工作,同时通过科学的生态补水及合理的河流调水达到改善目标水域水质,削减目标水域污染物浓度的目的。
(5)设施调研
为掌握污水产生、传输、处理、排放环节,项目期间针对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涉水企业开展专项调研。
(6)部门监督
为了理清各部门职责,确定主要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对河流重点工程、重点问题等绘制示意图,确定每环节工作重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对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并对即将到达时间节点的部门及时提醒,对已逾期的进行现场调研,确定逾期原因,并将逾期滞后情况纳入考核。
4.重点河流水质提升
为进一步改善重点河流水质,确保国、省考断面稳定达标,分析绕阳河水质不稳定原因,项目实施期间从基础设施建设、沿岸工业企业调研、沿河泵站管控、生态补水测算、农业面源污染调研和支流河污染成因分析等方面部署水质提升工作,提出科学性管控措施及工作建议。
5.断面设置
******监测中心等部门协调设置地表水市级监测考核断面、分析断面及自行监测断面,通过每月水质例行监测,研判分析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及达标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每月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区域及恶化河段进行重点排查,对主要超标污染物进行溯源,并协调各县区进行水体达标预警工作;同时对“十五五”的断面设置及断面调整提供思路和方向。
6.多元化溯源
为确保数据和现场问题相结合,问题无盲区和死角,无人机飞控手利用无人机,及现场人员使用基于高科技的多源溯源集成应用,借助水文微型站(通信终端设备、采集传输终端、气象水文仪器及雷达式水位流速一体机)、便携式检测设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等)等多元化溯源手段,进行现场问题巡查。
二、近岸海域污染
要求投标人根据盘锦市近岸海域近年来污染情况,借鉴地表水环境管控的工作经验,结合溯源巡查、研判分析、平台监管、协调调度、专项调研等工作方式,从入海排污口溯源监管、总量控制与总氮指标消减、入海河流污染管控、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完善执法监管、加强工业、渔业等行业水污染防治等角度,明确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的主体内容,同时建立辽河及其各支流的总氮贡献县区考核机制,力争在近岸海域水质提升方面取得突破。具体工作如下:
1.入海排污口溯源与监管
针对大洼区、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辽东湾近岸海域118km海岸线和889个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排污口水质快检、溯源调查及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工作,实现盘锦市范围内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海排污口调查与监管工作。
2.入海排污口平台管理
依托盘锦市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平台及国家入海排污口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协助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3.总量控制与总氮指标消减
明确盘锦市近岸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范围,确定近岸海域水质目标。适时开展海域、陆域环境状况调查,分析近岸海域水质达标情况,调查污染物排放量,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和治理策略。
明确近岸海域总氮削减的陆域范围,调查涉氮重点行业企业现状并建立台账,调查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量、总氮污染防治水平、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等,协调调度相关责任主体对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排放进行监管,并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和治理策略。
4.建立辽河及其各支流总氮贡献县区考核机制
进一步压实总氮削减责任,推动各县区积极落实总氮削减工作,实现我市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同比2020年实现负增长,依据《关于征求<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修订意见的函》(辽环便函[2023]1285号)、《关于印发<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生态委办[2023]18号),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函》,将辖区22个断面和8个入海断面,合计30个断面确定为总氮考核主体。按照断面上下游隶属关系、所在区县及出入境变化对各县区实行考核制度,对不合格的县区进行补偿金扣缴。
5.入海河流污染管控
借鉴盘锦市地表水环境管控工作经验,结合辽东湾近岸海域实际情况,通过对女儿沟、接官亭排干、雁河等入海河流的污染管控、巡查、分析,阶段性总结水质情况,加强陆海统筹和区域协同,深化辽河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协同机制,最大限度削减入海污染物,减轻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真正实现河海共治。
6.工业污染源监控
依托各沿海企业、污水厂的在线监控数据,对各园区、企业、污水厂的水环境质量及总氮排放情况加强管理,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无人机巡检、专家现场核查等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推进总氮削减及污染物控制等工作,同时为市局对各企业的污水排放管理及污染物削减出谋划策。
7.水产养殖污染调研
适时开展当前海洋水产养殖行业的现状及污染现状调查,对海水养殖行业对于近岸海域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对策与建议,尽量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入海。
8.专家技术支持
为进一步提高盘锦市环境管理水平,给予盘锦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支撑,项目组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对近岸海域环境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对项目工作进行科学指导,介绍国内外先进的海洋环境研究、治理及管理经验,根据盘锦市政府及生态环境局有关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政策解读、研究方法咨询、污染防治技术方案优化及其他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通过专家研讨的方式,从生态、工程、监管等方面帮助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科学化措施建议,实现近岸海域水质提升的目标。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四、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183个日历日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7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365个日历日项目终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
五、验收方式
(1)验收内容
根据《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综合管控项目服务合同》和《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综合管控项目招标要求》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验收:
项目数量:每项工作都按照预期成果提交《盘锦市水环境污染综合管控项目招标要求》规定数量完成,不得出现漏项、数量不够等。
项目质量: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不得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2)验收方法和程序
1、项目团队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逐项收集整理资料,准备验收材料;
2、项目团队对验收材料进行自查,如有问题进行修改,如无问题提交验收申请;
3、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检查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投标人须知表28.2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细则》。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2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委员会认******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重点说明
4.4.1畸高、畸低评分的处理方法:以专家主观分(主观分合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每位专家与基准值相比在±15%(含)以内,则该专家的打分为有效打分;超出±15%的评分属畸高、畸低评分,该专家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投标人投标得分取专家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4.4.2“原件备查”解释: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晰时或专家认为有必要时查看。
4.4.3评分细则内容必须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预留份额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扶持政策。
5.1.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要求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服务类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6 %。
b、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 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6 %。 |
环保 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6 %。 |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6 %。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投标服务加分=(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6 %。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投票处理。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 |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开具缴款凭据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缴款凭据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注:前六个月内未发生缴纳税款的需提供前两个季度零申报截图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所属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企业)的缴款凭据扫描件或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 |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 | | |
1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13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 |
| …… | | | | |
| 结论 | | | |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3 | 投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 |
4 | 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 |
5 | 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 |
6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 |
7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如适用)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 |
9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须提供)。(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10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 |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 | | |
11 |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 | | |
12 | 样品、演示(如适用) | 符合投标须知所述全部要求 | | | |
| 结论 | | | | |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评分细则
顺序号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1 | 价格部分 | 项目投标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对于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超低报价,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小数点后保留2位) | 20 |
2 | 商务部分 | 业绩 | 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生态环境管控类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5分。 注: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 | 5 |
3 | 商务部分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3 |
4 | 商务部分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投标人具有水污染管理、水质监测、河道溯源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3 |
5 | 商务部分 | 重要合作 | 投标人与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有水体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合作协议,每提供1份合作框架合同或合作协议得2分,最多得6分。 | 6 |
6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模拟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情况,编写现场锁源工作方案,要求包括①日常调研、②联合督察、③重点工程调研、④生态补水调研、⑤设施调研、⑥部门督察等。并绘制污染源地图、阶段性水质变化图等。每提供一个子项得0.5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25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0.5分;最多加3分。 | 6 |
7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以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近3年内任一季度模拟水质情况为例,模拟编写月调度会汇报材料,要求包括①影响排名的污染源分析、②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情况考核排名、③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每提供一个子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5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1分;最多加3分。 | 6 |
8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模拟盘锦市地表水环境及近岸海域污染情况编写详细的无人机飞行方案,要求包括①重点监测区域、②具体飞行方法、③飞行注意事项、④拟提供的飞行成果。每提供一个子项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25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 6 |
9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模拟编写重点河流水质提升报告,以太平河为例,要求包括①分析太平河水质不稳定原因,②提出科学性管控措施及工作建议。每提供一个子项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5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6 |
10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制定多元化溯源方案,溯源手段包括借助①水文微型站、②无人机、③便携式水质检测仪等方式。每提供一个子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5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1分;最多加3分。 | 6 |
11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模拟盘锦市近岸海域近年来污染情况,从①入海排污口溯源监管、②入海排污口平台管理、③总量控制与总氮指标消减、④建立辽河及其各支流总氮贡献县区考核机制、⑤入海河流管控、⑥工业污染源、⑦水产养殖污染、⑧专家技术支持等角度,编写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工作报告。每提供一个子项得0.5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1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0.25分;最多加2分。 | 6 |
12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服务保障方案,包括①人员保障、②设备保障、③质量保障、④应急服务、⑤文件资料保密等方面。每提供一个子项得0.5分,最多得2.5分。未提供相关子项或提供的相关子项表述明显错误的,该子项不得分。其中某一子项表述基本可行且有针对性的,该子项加0.25分;表述详尽、内容清晰完善、准确可行、符合项目需求且针对性强的,该子项加0.5分;最多加2.5分。 | 5 |
13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高校专家教授(生态与资源环境方面)或国家特聘专家(生态与资源环境方面)作为技术指导,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5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与专家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以及专家认定证明材料 | 5 |
14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驻场服务技术团队人员总数5名及以上的,得2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及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环境及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人员相关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职称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9 |
15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3.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一名持有无人机飞行AOPA飞行执照的飞控手,得2分。 注:须提供飞行执照证明材料及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2 |
16 | 技术部分 | 技术部分 |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无人机;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通信终端设备、采集传输终端、气象水文仪器及雷达式水位流速一体机的,每个设备得2分;最多得6分。 注:须提供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 6 |